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丽院采14号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丽水学院车辆租赁年度批量采购供应商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10月22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、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序号 | 更正项 | 更正前内容 | 更正后内容 |
1 | 新增条款 | 9.车辆基本要求:车辆购置时间要求2020年6月以后购买,具有完善的监控设施、事故逃生设备、配备完善的GPS定位系统、路径跟踪系统。配备基本急救及消防设施。车辆行驶证、营运证齐全,车辆为服务单位自有车辆。 | |
2 |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、采购内容及要求(四)其他要求 | 4.供应商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,如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,仍无改进,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; | 4.供应商应优先保障采购人用车需求,不得无故拒单。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,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,仍无改进,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。 |
3 | 第四章 合同格式二、服务要求(二)车辆要求 | 新增条款 | 9.车辆基本要求:车辆购置时间要求2020年6月以后购买,具有完善的监控设施、事故逃生设备、配备完善的GPS定位系统、路径跟踪系统。配备基本急救及消防设施。车辆行驶证、营运证齐全,车辆为服务单位自有车辆。 |
4 | 第四章 合同格式二、服务要求(四)其他要求 | 4.供应商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,如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,仍无改进,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; | 4.供应商应优先保障采购人用车需求,不得无故拒单。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,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,仍无改进,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。 |
5 | 竞争性谈判时间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(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) | 2025年10月29日9:00 (北京时间)。 | 2025年10月30日9:00 (北京时间)。 |
更正日期:2025年10月24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四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、质疑、投诉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 采购人名称:丽水学院
项目负责人:马精平 联系电话:0578-2277072
质疑联系人:麻高波 联系电话:0578-2683700
地址: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
2.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:丽水学院
联系人:吕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:0578-2292075
地址: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
丽水学院
日期:2025年10月24日
